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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育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2020修訂)
發布時間:2021-07-12 發布人: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辦公室 浏覽量: 945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育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校學位〔2014〕1号  (2020年5月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做好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為适應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與改革對高素質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需求而設置的,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成立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校學位授予工作。學位委員會,由21至25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席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委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部分教授擔任,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學位委員會按學科設置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位分委員會”),協助學位委員會開展工作。學位分委員會由7至11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職秘書1人。主席必須由校學位委員會成員擔任委員由學院的相關負責人、部分教授擔任

學位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可連任,一般不超過三屆。研究生處設立學籍學位辦,負責處理碩士學位日常事務。

第四條  學校學位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審議學校有關學位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等文件;

(二)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三)通過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作出是否撤銷已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的決定;

(六)研究處理與學位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七)指導學位分委員會的工作。

第五條 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對申請所在學院相關學科學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議。

(二)審查所在學院學生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

(三)審批所在學院學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四)做出撤消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議。

(五)研究和處理學位委員會授權的其它與學位有關的事項。

第六條  學位委員會及學位分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并達到到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第三章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予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學校正式錄取的碩士研究生,要獲得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必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積極進取,勇于創新;

(二)具有良好的學識修養和紮實的專業基礎,了解學科前沿和發展趨勢;

(三)具有較強的教育實踐能力,能勝任學科教育教學工作,在現代教育理論指導下運用所學理論和方法,熟練使用現代教育技術,解決現代教學中的實際問題;能理論結合實際,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創造性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熟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掌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習任務,考核成績合格,且各門學位課程成績均在75分及以上

(六)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且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七)具有相應的教科研能力或較強的專業技能,發表論文或獲獎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為責任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公開發表1篇核心期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報》公開發表論文1篇;

3.普通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

4.參加校内教學比賽獲得一等獎;

5.參加校外教學比賽,經過校内遴選,且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6.參加校外教學比賽,未經校内遴選,且獲得一等獎。

(八)能較熟練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文獻資料,英語水平應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非英語領域畢業研究生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成績按720分總分計算要求在360分及以上(藝術類要求過四級),英語領域的畢業研究生應通過“英語專業八級”,或“國際人才英語中級考試”,或“翻譯資格三級考試”;

2.英語成績達不到上述要求,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授予碩士學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通訊作者身份,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為責任單位,在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則通訊作者身份,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為責任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被SCI、SSCI檢索收錄1篇及以上的;

4)以第一作者或則通訊作者身份,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為責任單位發表的學術論文被EI(期刊)、A&HCI檢索收錄2篇及以上的;

5)以第一作者或則通訊作者身份,以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為責任單位,發表的與其研究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等全文轉載1篇;

8)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或表彰(獲獎署名單位為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有獲獎證書或表彰文件)。

學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科研成果,由學校科研管理部分審核;其他科研成果,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鑒定後,可以比照上述成果形式予以認定。

第八條  對學位申請人進行嚴格的學位授予資格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其碩士學位申請:

(一)未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修滿課程學分者或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不能畢業者;

(二)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三)學位論文或發表的論文有嚴重學術不端問題者

(四)在學期間,有明顯政治立場錯誤的言論行為,經教育仍堅持不改者;(五)學位論文未經導師評閱并推薦答辯者;

(六)學位論文雙盲評審或答辯未通過者;

(七)超過最長學習年限者;(八)其它方面不符合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條件者。

第九條  各學位分委員會可根據自身情況制訂不低于校級标準的學位授予标準,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執行。

第四章  學習與學分要求

第十條  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最長學習年限不超過5年。課程設置以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批準的參考性培養方案為基本依據,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部分。課程包括學位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實習實踐課(非全日制教育碩士為教育實踐研究課)四大模快。其中學位基礎課和專業必修課為學位課程,專業選修課和實習實踐課(非全日制教育碩士為教育實踐研究課)為非學位課程。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學位者所修總學分41學分(含實踐創新學分1學分,學科教學(音樂)領域申請學位者所修總學分42學分),其中學位課程所修學分22學分,非學位課程所修學分18學分(學科教學(音樂)領域申請學位者非學位課所修學分19學分)。

非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學位者所修總學分36學分,其中學位課程所修學分24學分,非學位課程所修學分12學分。

第十一條 教育碩士實踐教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其中到中小學開展實踐活動實踐不少于半年。

全日制教育碩士實踐教學包括教育見習(1學分)、教育研習(1學分)、教育實習(4學分)、教學技能提升(2學分,包含微格教學、微課、慕課和教學技能競賽培訓課程)、課例分析(1學分)等形式。

(一)申請學位者在中小學或相關實習實踐崗位開展實踐教學時間共計不得少于半年,并且必須提交一份高質量的教育實習總結報告;

(二)申請學位者在教育實習結束後,須完成一次“彙報課”。要求每位學位申請者在微格教室完成1學時的現場授課,由各學院組織3-5名教師參加(成員由校内導師以及講授教學法的老師組成)并對學位申請者的授課表現作出總體評價。

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實踐教學包括實踐案例研究(2學分),主要研究自身教學或管理實踐,撰寫案例研究報告;教育觀察反思(2學分),主要進行課堂觀察或教育活動觀察,完成至少10個詳細的教育觀察報告,并附相應的完整觀察視頻;教學專題研究(2學分),主要針對本學科、本崗的教學實踐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形成研究報告。

第五章  學位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學位論文應在校内外導師和導師組的指導下,由學位申請者獨立完成。

第十三條  學位論文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論文必須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選題應與專業領域和專業方向的培養目标相一緻,來源于基礎教育教學與管理實際或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實踐。論文要運用現代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觀點,結合所學專業對基礎教育改革與教育管理中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決策略或方法;

(二)學位論文形式可以是關于基礎教育學科教學或管理的專題研究;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研究報告、實驗報告、典型診斷報告;可以是案例分析、校本課程開發、教材分析和教學案例設計等;

(三)學位論文撰寫必須在較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之上進行,應廣泛并有針對性地吸收國内外關于所研究題目的研究成果。參考文獻一般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5篇

(四)學位論文應做到體例結構規範,研究方法科學、合理,觀點明确,闡述準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創新性。論文格式應符合文體要求。論文正文字數不少于2萬字;

(五)學位論文必須通過選題、開題、中期檢查、預答辯、答辯資格審查、雙盲評審、正式答辯、學術不端檢測等環節。

第六章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申請與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四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申請、學位論文評閱及學位論文答辯由研究生處和相關學院共同組織進行。每年上半年組織一次

第十五條 碩士學位申請者應在最長的學習年限内,向所在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提交學位申請。學位分委員會根據培養計劃對學位申請人的學分、學位課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學位論文各環節工作完成情況等進行初審,并将初審情況及學位論文等材料送交學校學位委員會複審。

碩士學位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第十六教育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實行“雙盲評審”制度(即隐去導師、學生的姓名,委托第三方評閱)。學位論文由研究生處送往校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論文評審專家應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理論研究工作者或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管理的“實踐型”專家學者。指導教師不能擔任自己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人。

每位專家的評審意見以A(同意參加答辯)、B(修改後參加答辯)、C(修改後重新送審)、D(重新撰寫、不能答辯)四個等級形式給出,研究生處将綜合三位評審專家的意見形成最終盲審結果,具體情況如下:

1)通過盲審。

評審意見為AAA,申請人可直接參加答辯

2)基本通過盲審。

評審意見為AAB、ABB、BBB,申請人先根據評審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然後經指導教師和領域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可參加答辯。

3)未通過盲審。

評審意見隻要有1份為C申請人應根據評審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經指導老師和領域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新聘1位校外專家複評,若複評意見為A,可直接參加答辯;若複評意見為B的,申請人應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結果經指導教師和領域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參加答辯;若複評意見為C或D則視為不合格申請人将至少推遲6個月答辯,答辯前仍需參加雙盲評審。

評審意見隻要有1份為D,則直接視為不合格,申請人将至少推遲6個月答辯,答辯前仍需參加雙盲評審。

第二次雙盲評審仍不合格的學位論文,不再組織學位論文評審工作

第十七條  學位論文評審通過或基本通過者,可向院學位分委員會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未通過評審者,可向院學位分委員會提出畢業答辯申請,也可申請延期。院學位分委員會根據培養計劃和學位論文評審結果,決定是否受理答辯申請并組織畢業或學位答辯。。畢業答辯的組織比照學位論文答辯進行。

第十八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答辯應組成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成員應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其中至少有1位是從事基礎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一線的“實踐型”專家。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席1人,由委員中的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者的校内外導師應列席答辯會,但不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須聘請1名秘書,負責對答辯程序、委員的提問、論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辯委員的評議等情況作詳細記錄。

答辯委員會名單由各專業領域教育碩士導師組提出,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批,答辯委員組成人員名單及答辯安排應于答辯前1周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備案。

第十九條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一)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宣布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及秘書名單,并請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會;

(二)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并介紹答辯程序和要求;

(三)答辯人向論文答辯委員會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内容;

(四)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出問題,答辯人回答問題;

(五)答辯委員會成員對答辯人的學位論文和答辯表現打分并不記名投票表決是否建議授予答辯人碩士學位;

(六)答辯會休會;

(七)複會并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意見。

第二十條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半年至1年内修改論文後再申請答辯1次。重新答辯仍未通過者,取消碩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七章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審定與授予

第二十一條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答辯委員會的決議及學位申請人課程學習成績、實習實踐、政治思想表現等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申請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決議。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連同申請人的其它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處學籍學位辦。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處學籍學位辦彙總并複核申請人的全部材料,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做出授予學位申請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已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如發現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條例的行為,經校學位委員會複議,予以撤銷。

第二十四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可頒發。證書生效日期為學校學位委員會審議并作出授予碩士學位決定的日期。學位證書遺失不補,如果需要隻提供學位證書遺失證明。

第八章    

第二十五條  碩士學位授予審批工作結束後,學位申請者的所有答辯材料由研究生處送交學校綜合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六條  碩士學位證書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格式制作,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頒發。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托研究生處負責解釋。